小区车库被淹,修缮费用的问题争执不下。上海装修公司了解到,近日,上海某小区业主大会向物业公司给付维修费的40%,计16万余元。
2013年10月8日,受双台风影响,上海普降大暴雨,嘉定地区雨量尤为集中。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某小区周边的市政河道青龙江、虬江河及其支流河水水位暴涨,最终河水没过堤坝涌入小区。倒灌进的河水
“吞噬”了小区内地势较低的地下车库,导致80余部机动车、400余部非机动车遭遇“灭顶之灾”,地下车库及电梯井内设施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坏。
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下,涉事各方在较短时间内就车辆理赔问题达成了共识。为使受损地下车库及电梯尽快恢复正常使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也做了多番沟通,最终双方形成合意,由物业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对因受灾而损坏的设施予以修复,并垫付维修费用,待明确双方责任后各自分担相应费用。
截至2014年2月,因受灾而损坏的设施大部分已修复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然而物业公司为此支出的40余万元花费该从何走账,是由物业公司自担,还是由小区业主分摊,却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庭审中,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业主大会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四十几万元。
其认为,涉事小区地下车库遭水淹的原因系天灾,属不可抗力,其已采取了必要且合理的防范措施,但客观上仍然无法防止地下车库因河水倒灌而遭受水灾,不存在管理责任,因此不应当承担受灾设备的维修费用。该维修费用应当从小区维修资金中列支,因抢险救灾而额外发生的费用也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
业主一方则认为,各项损失的产生系因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而起,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修缮义务,不应将责任转嫁给业主。而对物业公司提出的部分直接维修费用和间接维修费用,业主大会也不予认可。
此外,自事发至本案诉讼发生已时隔近三年,部分房屋的产权也因交易而发生变更。新购房的业主认为损失发生在其购房前,其没有义务分摊维修费用,因此对物业公司的诉请反响尤为强烈。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难度。
由于本案的审理结果事关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且原、被告双方矛盾分歧较大,因而从受理案件伊始,承办此案的杨姓法官就高度重视,专程至事发小区实地走访调查,并召集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代表开展调解工作。此外,还邀请事发小区所在地的居委会主任、房管局工作人员、司法所调解员等协助法院做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的思想工作。
最后,上海装修公司获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业主大会承担40余万元维修费中的40%,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