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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新村小区架空层私自装修改建成商场 引业主反对

来自:sh.zhuangyi.com日期:2014-08-29 14:41:07
近日,惠州市教师新村小区临街第4层开始装修准备改建商场,引来上百名小区业主反对。他们称,惠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曾表态,这一层属于公共使用的架空层。小区物管则代表开发商回应,装修部分有房产证,也有政府的施工许可。之后,住建部门又拿出资料称,业主2005年签名同意改变4楼架空层用途,但此说法引起质疑。

架空层改建引质疑

教师新村小区的3栋楼是临街的商住楼,里面的电梯从2005年起就标注了1至4楼,但4楼一直未开通,1至3楼现在是一个百货商场。长期以来,该小区的500多名业主都认为,4楼是属于公共使用的架空层。

最近,小区业主发现这里开始动工铺设天然气管道、吊顶。到了周末,大家才有时间聚在一起商量,上百名小区业主聚集反对这一改建计划。多名业主称,开发商早在2006年就有动工计划,想把4楼改建为商场,但因当时业主抗议和政府部门介入,最终放弃。

改建行为经过审批

惠州市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姓主任回应,开发商在教师新村4楼的改建行为合法。一来相关改建的部位属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面积,二来住建部门在5月就给出了相关统一施工的批准文件。

何主任出示的4份房产证复印件显示,2006年10月,教师新村第四层A号商场、B号商场、C号商场、D号商场,总计约4023平方米的面积均获得了惠州市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相关权属人均为惠州市帝景集团有限公司。而惠州市住建局在2014年5月22日签署颁发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证明,“教师新村四层百货室内装修”项目获得住建部门批准。

惠州市帝景集团副总经理出示一份《教师新村小区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称,该说明可证,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只有大堂等6处位置,小区4楼并不属于业主公摊部分。

争议之下施工暂停

业主表示,8月15日,惠州市住建局负责人曾当着他们一共15人的面表示,教师新村“4楼属于架空层不可能批准施工”。他们不明白,物管处怎么一下子能拿到5月22日的住建部批文。对物业处代为出示的房产证,业主称这么多年开发商想办到这个证件并不难。

“我们要停工,我们要真相。”面对业主们的呼喊,河南岸城管执法队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方面目前确实有合法施工审批文件,但针对目前的争议局面,会要求开发商方面暂停装修施工。昨日,河南岸街道办多名官员再次表示,争议厘清之前,开发商方面应该继续暂停施工。

业主授权子虚乌有?

在40多名业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召开的协调会上,惠州市住建局负责人称,根据他查阅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众多业主已书面签名同意4楼架空层更改使用性质为商业。

教师新村小区业委会主任反驳黎称,2005年架空层更改用途即使有业主签名,当时也是因为需要拿到房子钥匙而被迫签名;即使有签名同意更改使用性质,也并未同意产权人可以定为小区的开发商。

更多的业主则称,小区业主入住分别在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左右,为何有2005年4月的业主授权?

业主还调查到2007年4月29日原惠州市规划局(后并入惠州市住建局)的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称:该小区4楼A、B栋未装修使用的面积交业主使用,C栋4楼及圆顶所属面积由市帝景集团有限公司做商业及办公用途。A、B栋未装修使用所属面积的使用及建设问题,“由临时业委会与开发商协商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审批,双方未确定实施方案前,开发商承诺暂不对四楼现有架空部分进行装修使用”。业主仍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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