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顾女士却因与邻居杨女士产生矛盾,多次往杨女士厨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造成杨女士一家腹痛、拉肚子,这是怎么回事呢?跟上海装修网一起来关注。
杨女士先后两次报警、申请行政复议,都未得到满意结果,一纸诉状将顾女士告上法院。近日,相关人员从法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监控发现邻居“吐口水”、“抹机油”
2015年7月下旬起,杨女士发现自己煎煮的中药有时会有特别的怪味,女儿喝了之后会腹痛、小便呈黑绿色。而全家人在饭后也时有莫名腹痛、拉肚子的状况。
杨女士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自己的邻居顾女士。杨女士一家一直与顾女士合用厨房,双方先前由于厨房的装修问题产生了矛盾。
为了弄清真相,杨女士在厨房自家使用部分安装了监控。之后不到一个月内,杨女士发现顾女士先后二十多次在其家电饭煲、厨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
2015年9月12日,杨女士发现顾女士又往药罐里投放了不明物体(事后证实是缝纫机油),她大为恼火,遂向公安部门报警。
派出所决定不处罚,区政府维持决定
2015年12月8日,派出所经调查核实,以顾女士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为由,对顾女士罚款200 元。
杨女士认为处罚过轻,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查后认为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予以撤销。
2016年6月1日区公安分局再次作出处罚决定,认为顾女士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但由于情节特别轻微,故决定不予处罚。杨女士心中更添不平,再次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审查后维持了区公安分局的决定。
法院促成赔偿,原告自愿撤诉
杨女士对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的决定仍不服,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书。
顾女士作为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并无不当,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杨女士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审判长周瑶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起行政诉讼争议的背后实质是邻里纠纷。虽然杨女士和顾女士之间积怨较深,但纠纷实质上还属轻微民间纠纷,尚存在协调空间,遂在庭后召集杨女士、顾女士、区公安分局及区政府进行协调化解,准确剖析相关法律关系,从根本上化解邻里矛盾出发,耐心阐释案件所关联的法理与情理。
在周瑶华的耐心解释和劝导下,杨女士和顾女士就补偿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一揽子解决纠纷。就在纠纷将要全面化解时,顾女士提出身边现金不足,无法当场了结纠纷,并恳请相关人员陪同其回家拿钱。
周瑶华争取到了区公安分局的配合,由公安人员陪同顾女士回家拿钱,补偿方案最终得以当场履行。事后杨女士自愿撤回了上诉,这件起因于邻里纠纷的行政诉讼案终于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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