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人都喜欢学区房,恨不得家旁边就有重点幼儿园与小学,又近又方便。然而,也有人因为家在幼儿园隔壁而烦恼倍增:周先生就与离家仅10米之隔的某民办幼儿园打了好几年官司。为了一套油烟排放设备,周先生的官司从2014年打到2017年。上海装修网获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幼儿园将油烟排放口挪离周先生家20米远。
幼儿园装排风扇不堪其扰
周先生称,幼儿园每天白天开启排风扇长达7个多小时,由此产生的噪音对他和家人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周先生曾经为此向幼儿园、小区、相关部门都投诉过,经过各方协商协调,幼儿园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改,但噪音依然存在。忍无可忍的周先生决定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幼儿园拆除厨房排风设备。
对于周先生的指控,幼儿园方面则很无奈,他们承认装了排风设备,但每天最多也就开4个小时。当周先生反映排风设备有噪音的问题后,他们也做了相应的整改,包括更换通风管道材质、更换排风机、位置南移、外包隔音棉等,具体方案也被环保部门所认可。
幼儿园方面表示,整改之后,他们还委托环保部门上门检测,检测下来分贝数是合格的。因此不同意拆除。
测噪音符合标准上诉被驳
周先生和幼儿园的说法到底哪一方有理呢?当时的一审法院查明,周先生的家和该幼儿园之间的距离约10米。幼儿园在其房屋北侧及顶部搭建了排风管道设备,并曾于2014年8月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排风管道北侧部分高度约10米左右,顶部部分长度约8米左右。
2014年9月的一天下午,闵行区环境检测站对整改后的排风设备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实测值为55.1,而检测地区属于2类区域,昼间正常的标准值应为60以下。
当时的一审法院认为,幼儿园已经对排风设备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而整改后产生的噪声程度,已由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的结果也认为符合该区域内的噪声排放标准。因此周先生认为整改后仍超标,并要求拆除其排风设备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周先生不服,提出上诉,称排风设备的噪音加上其连接管道发出的噪音,已超过民用建筑设计标准,给他的生活造成困扰,要求幼儿园拆除排风设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的主张缺乏证据,驳回了上诉。
于是,周先生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依旧因为缺乏证据,再审申请被驳回。
再次状告幼儿园求挪远点
转眼到了2016年,周先生与幼儿园的纠纷依旧没有平息,他又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按相关规定,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20米以上且不得低于建筑物最高位置,但现在幼儿园的油烟排放口离他家太近。
周先生甚至称,就是因为幼儿园的油烟排放影响了他的健康,导致他得了肺结节,而且油烟排放的噪音也有碍他的正常生活。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周先生提出的规定属于相关行政部门管理的范畴,周先生应向相应的行政管理单位反映情况。而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以一方权利人行使不动产物权时是否给相邻方权利人行使不动产物权带来妨碍、对其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为判断标准。
法院认为,周先生称油烟排放导致家中空气污染,影响健康等情况,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而且法院经过现场勘查,不认为系争排烟管道的位置会对周先生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提上诉获得支持
周先生依旧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1月,一中院立案受理后,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周先生和幼儿园双方是近邻,理应互相理解、互相关心、和睦相处。
双方都确认幼儿园的油烟排放口与周先生房屋距离为18.82米,幼儿园没有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设置油烟排放口。基于公平合理的精神,法院认为幼儿园将油烟排放口移至周先生房屋大于20米距离并置于建筑物最高点更有利于双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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