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小姐本打算买房子做婚房,现在婚都结了,房子却还没到手,原因是房子涨价了,房东要违约,法院判房主违约,房主未交违约金,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具体情况跟上海装修网一起关注。
买房子做婚房 房子涨价房主违约不愿卖
褚女士所购房屋就在这个小区
近日调查人员接到褚小姐投诉,为了结婚,2015年11月看重了杨浦区政立路的一套房子,准备买做婚房。该房在6层顶楼,包含一处阁楼,约120平方。后来通过一家房产中介,与房主刘先生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提前支付意向金5万元。后来合同签订,房主刘先生以44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褚小姐。褚小姐先支付给卖方刘先生首付金额80万元,其余金额届时看是否能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偿还,后褚小姐准备全额付款。双方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按照20%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随着2016年6月1日过户日期临近,刘先生却以房价近期上涨厉害拒绝交房,要求多加50万元。临过户前刘先生再次以房子上涨为由,认为现在房价已经涨到50000-55000元每平方,所以即使褚小姐再多付100万,他们也不愿意卖。房主刘先生只愿意全额退款,后房主刘先生通过中介将褚小姐先前支付的80万元返还给了褚小姐,并没有提及违约金事宜。
私搭违建 阻止过户房主被判违约却消失
经多次协调无果,褚小姐只能将房主刘先生告上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主刘先生履行合同。然而刘先生却反诉褚小姐,认为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不成立。原来刘先生为了阻止过户,在房子顶层阁楼处搭建了一个类似塑钢瓦的棚子。杨浦区行政执法局出具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以及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信息,都显示这个房子因存在违法建筑而被限制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因为这个违建,2017年3月9日杨浦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定,不支持原告褚小姐(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同意被告房主刘先生(反诉原告)解除合同的诉求。因为刘先生以实际行动以及向褚小姐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房主刘先生(反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褚小姐(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随后刘先生并没有提起上诉请求,但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向褚小姐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也不再接褚小姐电话。
违建拆除正在走程序 预计需要半年时间
本来准备在2015年买房结婚,现在却碰上这样的事儿。褚小姐现在已经结婚,但婚房到现在还没有着落。既然是私搭违建,褚小姐希望城管能够将违建拆除,这样就不会影响过户事宜。2016年褚小姐将房主刘先生私搭违建事情向杨浦区城管部门投诉,城管部门受理后对违建进行了拆除,并出具了已拆除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通知单。但拆除后1个月,房主刘先生再次私搭违建。房子过户事宜再次搁浅,无奈之下,褚小姐只得再次向城管部门投诉。
3月30日,调查人员陪同褚小姐来到杨浦区五角场城管部门。据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了解了褚小姐的情况。房主刘先生私搭违建的情况,他们在清明节过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调查人员再次拨通杨浦区五角场城管部门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褚小姐的事情已经递交上去,开始走程序,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大半年。调查人员多次拨打房主刘先生的电话,都无人接听。由于房主刘先生没有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向褚小姐支付违约金,褚小姐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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