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天地治安派出所新址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214-27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2-17-6002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包括在保持建筑面积、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公安机关派出所办公和业务用房要求,对建筑内部进行功能划分和装修,对入口和外部玻璃幕墙进行局部改造,对室内外空调机组进行隔音处理,实施给排水、消防、电气、燃气工程、通风改造工程、弱电和信息化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6、交付日期:2017-05-20
7、采购预算金额:4751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751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2-1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2-22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至瞿溪路801号505室(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1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3-1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
2、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2、开标时间:2017年3月10日 09 时30分,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供数量:一正二副。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网上投标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