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是家装必不可少的家居用品。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上海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上海宝年贸易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呗消费者投诉。
宝年贸易
虚假宣传空气净化器性能
案例:上海宝年贸易有限公司是“瑞士风”牌空气净化器的经销商,其将从瑞塑精密模具(嘉兴)有限公司获得的料号为39885的宣传单,通过二级经销商发放给消费者。该宣传单对“AOS
2061”等六款空气净化器的整机性能数据做了介绍,如对“AOS 2061”型号的宣传内容有“0.3微米尘埃去除率高达99.97%”、对“AOS
P325”款型号的宣传内容有“0.26微米去除率大于99%”等。
但实际上,上述数据表述的是相应型号空气净化器中使用的HEPA过滤网的性能,而并非空气净化器整机的性能。
处罚:当事人将HEPA过滤网的性能作为净化器整机的性能进行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2015年,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5万元。
其它侵权案例汇总
本文侵权案例信息均是2015年发生案例。
善林金融
花钱买信用 违法收集信息
案例:自2014年起,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通过QQ网络平台购买或者通过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店等相关从业人员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P2P理财产品。
为提升公司形象,该公司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
另外,这个公司还在宣传资料上称,公司积极参与了市政项目建设——事实上当事人并未投入资金,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处罚: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依法对其罚款55万元。
聚缘农庄
冒用迪士尼之名误导消费者
案例:2015年3月,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为进行推广宣传,注册了微信号fcxz7777,署名为“上海风车小镇”,并发布了题为“【送门票】上海农业版迪士尼落户奉贤青村镇”的文章。
文章称该农庄占地面积230多亩,总投资3700万元,将在2015年4月18日开放并试营业,5月1日正式开业;宣称只要将本微信转发到朋友圈,便可得到门票一张,并可在4月18、19、25、26日中的任何一天予以兑换使用。
但实际上,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开发上述项目占土地面积仅为119.5亩,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仅约为119.4万元;该农庄内规划项目因需审批手续等原因,至当事人承诺开业期仍无法落实配套设施,无法实现按期开业,也未能兑现转发该微信即可获取赠票的承诺。
处罚: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4万元。
好乐旅游
伪造机票行程单加价后销售
案例:2014年10月28日,消费者张某在上海好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黄浦区山东中路的店铺欲购买2014年10月29日上海至哈尔滨的春秋航空机票3张,并要求开具机票行程单。
当事人虽无法开具,但为赚取利润,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机票真实价格,在原价上加价销售,并提供了3张伪造的机票行程单。
处罚:2015年,工商机场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宛平足浴
加盟“大桶大”不按规定标识
案例:2015年9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南路108号宝山区宛平足浴房检查时,发现该足浴房以上海大桶大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大桶大足浴”的店招对外经营。
但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标明特许人和自身作为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也未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者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
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优律电器
竞价中抬价诱导消费者加价
案例:上海优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自2014年8月29日开始,该公司以自有的5款水处理设备商品参与“苏宁易购”的“闪拍活动”,约定消费者从零元起开始竞价,由单位时间内出价最高的消费者获得购买权。
为在“闪拍活动”中获利,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一蛋为你厮守”等三个账号对消费者的出价进行抬价,诱导消费者加价。至案发,该公司共参与抬价并最终成交48场,销售额总计人民币6万余元。
处罚:上海优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有关规定,构成欺诈性的销售诱导行为。2015年4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淘宝网店
进口化妆品无合法进货源
案例:当事人黄某在淘宝网店“80年代免税店”经营韩国进口化妆品。自2013年底至2015年1月,当事人通过网店共销售进口的VDL贝壳提亮液、芭妮兰卸妆膏、黄金眼膜、蜗牛霜、面膜等各类化妆品总额107235元。
经查,黄某销售的韩国进口化妆品,均不能提供证明其合法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这对消费者的日常使用造成潜在危害。
处罚:黄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工商机场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美联臣
傍九院之名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为提升知名度和信誉度,上海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了“美联臣塑美极,只需一次,瞬间年轻10岁”、“塑美极全城最低价:原价58000元,优惠价18000元”、“全国十佳整形医院”、“上海九院官方技术协作医院”等宣传内容。
经查,“美联臣塑美极,只需一次,瞬间年轻10岁”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且有违自然科学规律,系当事人杜撰;“塑美极全城最低价:原价58000元,优惠价18000元”的宣传内容与当事人“塑美极”产品的实际销售定价情况不符,当事人“塑美极”产品从未销售过58000元的价格,系虚假优惠信息;“全国十佳整形医院”、“上海九院官方技术协作医院”等宣传内容也均为虚构。
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依法对其罚款18万元。
博羿医疗
网上刷单虚构交易和信誉
案例:博羿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和女童服装的经销活动。自2015年3月15日起,当事人利用第三方专业刷单人对其天猫“cabathy旗舰店”经销的“cabathy卡蓓偲童装”等产品虚构商品交易和客户评价,以此提高公司的信誉额度。
刷单虚构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当事人支付给刷单人一定金额的刷单费,由刷单人找不同的客户账号,订购当事人网店的产品,当事人发空的包裹,客户收到空的包裹后,在网店上确认交易成功并作出好的评价,刷单人以此从每笔虚构交易中获得5到8元不等的报酬。截至2015年8月17日,当事人对其网店商品刷单26次,虚构交易记录637条。
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用虚构交易提升自身商业荣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
中信国旅
设条款限制出境游客投诉
案例:2015年6月1日起,上海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共江路909号的营业场所接待游客并签订旅游合同时,使用了由当事人提供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补充条款》格式合同。
该《补充条款》第10条内容为:“甲方在境外如果发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犯需及时向领队或导游提出,若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作为回国投诉的理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灾害性天气导致客人延期回国,及由此原因造成的行程变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更多有关上海本地新闻资讯以及装修方面的知识,请登录上海装修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