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简称《通知》)获悉,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通知》规定。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
此外,从2015年3月1日起,上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10年贷款年限为例计算,此次贷款利率下调后,月还款额将由此前的1024.38减至1012.45元,减少了约12元;总还款额将由此前的122925.04元减至121494.17元,减少了约1430元。
上一次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在3个多月前。
2014年11月24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1月22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根据上述通知,贷款利率方面,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存款利率方面,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央行降息后,正在还款中和即将放款的公积金贷款何时按照新利率执行呢?昨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根据通知的要求,从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由3.75%下调至3.50%。如果按照80万元公积金贷款分15年还清计算,降息后,每月需还5917.5元,利息总额为26.5万元,分别比降息前少 101元和1.8万元。
此外,从3月1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