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哨产品或含致癌物
近来,不断有媒体曝出,看着越花哨的家纺产品越容易潜伏危险。8月和9月,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分别发布了床上用品检测报告,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纤维含量等指标不合格。上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公布了广东省27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19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也涉及染色牢度、纤维含量等指标不合格。一时间,家纺产品的质量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家纺产品多以色泽艳丽的图案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少消费者购买家纺产品时只关注外表,却忽视了这些花哨的家纺产品可能是危害健康的“隐形杀手”。张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我购买了一款亮黄色的三件套,款式非常漂亮,回家多次水洗后仍严重掉色。最近,我浑身痛痒,最后到医院检查的结果是皮肤过敏。”张女士这才怀疑,面料所用的染料可能不达标,里面可能含有毒物质。
对此,中国家纺协会秘书长朱晓红介绍,纺织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添加一些染料、助剂等,部分劣质的家纺产品还含有甲醛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若人们长期接触,会危害身体健康。其中,甲醛存在于纺织产品的整理剂中,残留物与人体接触后,可能会对呼吸道、皮肤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甲醛易溶于水,水洗后可去除大部分甲醛。然而,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较强,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疾病,甚至有致癌的危险。
致癌物源于前期加工环节
在近几次抽检结果中,总能发现“家纺产品中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字眼,究竟可分解致癌芳香胺为何物?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一种让纺织类产品更易上色,且色彩更鲜亮的有毒化学物质。这种染料的成本低、上色快,部分小型纺织品工厂会以此为原料进行加工。”依娜家纺总经理助理赵咏梅介绍,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已经明令禁止使用“芳香胺染料”,且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也明确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如床上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床单、被套)、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床罩、窗帘)三类产品均禁止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一件家纺产品的产生,通常是由家纺企业先设计图案,再向印染厂下订单,印染厂根据要求采购面料、印染花色。之后,家纺企业再对面料送检验收,最后经裁剪、缝制、工艺处理等环节制成成品,出厂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朱晓红表示,近期频频曝出家纺产品在染色牢度、芳香胺、水洗尺寸变化率、PH值等方面未达标,属于在做坯布、印染等前期加工环节出现了问题,并非家纺企业生产线上的问题。如今,多数家纺企业很少直接生产面料,只负责后续的成品加工,这些后续环节中基本不会产生致癌物质。
朱晓红详细分析道:“有些印染加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明知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有害却仍然要使用;有些家纺企业为了节省费用,没有对原料进行检测,使不合格产品成了漏网之鱼;还有一些小型家纺企业资金有限,采购的面料量也较小,在与印染加工企业合作时,话语权相对较弱,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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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企业也需承担责任
即便家纺企业不是致癌物产生的源头,但这并不代表家纺企业可以推卸责任。实际上,无论是自购面料去印染厂加工,还是直接从印染厂采购成品,家纺企业都应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原料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厂。
此外,大型家纺企业的产品通常都会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而某些小型企业考虑到成本问题,并未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检测,无法保证家纺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家纺企业无论规模大小、知名度高低,都要切实负责,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权威检测报告。
消费者选购要学会“一闻、二摸、三留证”
一闻。近距离闻家纺品是否存在刺激性气味,尤其是折叠带包装的。如果有,该产品可能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
二摸。如果眼前产品的触感较差,粗糙掉毛,最好不要购买;
三留证。在商品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尽量保存好有关该商品的所有凭证,包括:购买票据、家纺吊牌等,留作产品日后售后维权时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