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修网了解到,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判决王某赔偿刘先生2.9万余元,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2.9万余元。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王某私自建设楼顶,致其坠落受伤,应负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是房屋维修的承揽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自己受伤,亦应承担责任。
王某表示,维修房屋应由物业完成,刘先生未经物业批准私自上到楼顶,行走间无视砖墙隔挡,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他同时指出事发当天光线充足,完全可以看到洞口,因此,刘先生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此外,王某指出,其与装修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揽人承担责任。故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装修公司则表示,自己根据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图纸进行施工,开设洞口也是应王某要求,施工不存在任何问题。同时,装修公司认为刘先生上到楼顶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因此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与王某系承揽关系,其在楼顶开设洞口,但未在洞口设置足够的安全措施,致使刘先生跌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因欲在平板坡内违法搭建而要求装修公司在楼顶开设洞口,对指示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先生对上楼顶存在的危险预见不足,且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损害后果有过错,可以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情确定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判决王某赔偿刘先生2.9万余元,装修公司赔偿刘先生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