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完款却没见过房东面
樊晓燕在上海有两套房子,都在还贷款。用她老公的话说:“谁从银行贷到钱,谁就赚了。”在此投资思路指导下,2014年,手上有了余钱后,这对夫妇开始物色适合投资的房产。去年4月20日,两人到浦东新区鹤永路看房时,碰到在路边守候的中介侯微和周建俊,并在其引荐下来到民春路宝阳地产,见到了老板汪世宏。
汪为两人推荐了一套约72平方米的动迁房,单价比普遍房价低约2000元一平方米。随后,汪带着夫妻俩看了位于鹤永路751弄汇贤雅苑小区某号的套房。
樊晓燕对房型很满意,但想到要3年后才能办理产证,心里多少有点不安。樊晓燕回忆说,汪世宏当时给我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我们相信了他,跟他签了《购房协议》。按协议规定,两天后樊晓燕支付购房定金20万元。去年5月18日,双方在民春路宝阳地产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显示,出售人为汪世宏,买受人为樊晓燕。房屋总价95万元,支付方式为:2014年5月18日前支付汪世宏首付款60万元,房屋交付后,再支付20万元,交易过户前支付15万元。2014年7月30日前交房。
樊晓燕按合同约定付足首付款。但过了交房的日子,汪世宏却迟迟没交钥匙,樊晓燕急了。“我每周联系他,但他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2014年8月3日,汪世宏说房东家人因房款分配摆不平,要我们再次付款。我信以为真,当天去银行转了20万元给他。”樊晓燕告诉记者。
“房款付得差不多了,汪世宏又开口跟我们借钱,他找我说收购新房源缺资金,向我借15万元。我当时想,反正是算在房子的钱里,也没有怀疑,9月14日和15日两天分别转了5万元和15万元到汪的户头。”
整个买房过程中,樊晓燕5次转账给汪世宏共计95万元。然而,到2014年11月中旬,樊晓燕彻底联系不上汪世宏了,汪的门店也关了门。樊晓燕慌了,立即报警。
租来房子做动迁房出售
报警后,樊晓燕才发现,与她有相同遭遇的购房者已有二十多户,买的都是汪世宏的动迁房,损失加起来近千万元。
上海人沈惠根在汪的介绍下,买入两套动迁房,共向汪世宏汇款189万元,有银行转账凭证、盖有宝阳地产公章的收据。沈惠根所说的两套房子位于浦东曹路镇海松路上的星颂小区,大的一套两房80平方米,沈和老伴住在里面;小的一套房55平方米,沈的儿子居住。
沈说:“这两套动迁房是我用卖老房子的钱买的。两套房子总共198万元,已支付189万元,余下的做尾款,等过户后再付。”就在房子刚刚装修好时,却意外地等到了房东李女士,李女士称根本就没有卖过房子,只是出租。
记者联系到这位李姓房东,她说:“去年我将房子租给宝阳地产的业务员杨贞,签订租赁合同。开始她还按时交房租,过了一段时间就开始拖延交租。一天,我去房子一看,房子居然被重新装修了!原来,杨贞租下我的房子后就骗沈惠根,说卖房给他。汪世宏收到沈惠根的房款后,杨贞就把钥匙交给了沈惠根。沈装修房子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结果房款被汪世宏骗走了。”
汪世宏用租来的房子骗了沈惠根,又用完全虚假的卖房信息骗了张玉安。张玉安告诉记者,购房过程中,他始终没有见过房东,他被骗60万元房款。发现汪世宏失联约一个月后,他在交房中心碰到了所购买动迁房的房东的女婿。对方表示,并不认识汪世宏,也从未委托他卖过房。
同样,受害者朱军良通过汪世宏购买了位于浦东周浦周秀路163弄某号的房子,原以为是动迁房,支付了80万元房款给汪世宏,最后等来的却是房东陈女士上门收租。
[深度追踪]
宝阳地产老板是何许人?
连同事朋友也不放过,共骗200多万,曾有“伪造文书”前科
2013年3月,吴慈仁(化名)加入汪世宏的中介公司,任经理职务,负责门店运营。据吴慈仁介绍,汪世宏的宝阳地产主要从事动迁房买卖,在曹路有一个门店,在新场镇有一个办事处。生意好时,最多有十六七名员工,出事后两个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
“多年前,我和汪世宏在21世纪不动产共事,后来他独自创立公司当老板,叫我过来帮忙。门店主营动迁房买卖,汪世宏从动迁组弄来房东信息,我负责门店的日常运营和找客户。之前,汪世宏也跟我借过几次钱,每次金额都不大,而且是好借好还。这次,他肯定遇到什么大事儿了。”吴慈仁说。
2014年4月2日,吴慈仁从银行转账50万元到汪世宏的账户,另将10万元现金一道借给了汪世宏。但吴慈仁没有想到汪世宏会失联。吴慈仁说:“去年11月16日晚上,我还在与汪世宏通电话追欠款,汪世宏在电话中说:‘你放心,我又跑不掉。’17日,再打电话就联系不上汪世宏了。”
除了吴慈仁,汪世宏公司的合伙人、秘书加起来被汪骗走200多万元。
吴慈仁向记者分析了汪世宏公司骗术的三种操作方式:一是小出大入。比如,汪世宏给房东5万元定金,向客户收50万元定金,这样45万元现金就落入了汪世宏的口袋。二是一房二卖,这种情况一般是汪世宏已获得房源的处理权或已付钱给房东,然后将一套房源同时介绍给两个买家,收取双份定金。三是无中生有,即制造虚假房源信息,向客户收取大额定金。往往是,房子是真的,但房东对卖房并不知情,汪世宏会伪造房东与中介的委托协议,将租来的房子“卖”给客户。
据吴慈仁介绍,汪世宏好赌,2012年年底曾因赌博被治安拘留,2013年又因伪造文书罪被判刑。为帮助本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顺利过户,汪世宏铤而走险,非法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法律文书,被人举报,入狱半年,判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
[动迁房交易调查]
“吃差价”诱惑难挡
按照国家规定,产证未满3年的动迁房是不能转让的,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动迁房都是在3年内转让,因为这里面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动迁房买卖分两种,一是正常的房东挂牌,中介寻找匹配客户,完成交易后赚取房款2%的中介费;另一种是公司从房东手上收购动迁房源,然后找买家。第二种情况往往收购价比卖出价低很多,业内俗称“吃差价”。“吃差价”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很多中介玩起了暗箱操作。
“不止汪世宏一人晓得这条发财的门路,10家房产中介中几乎有9家都涉及动迁房买卖的业务。”吴慈仁坦言,一些大公司可能比较规范,只涉猎第一类正常房东挂牌的动迁房,但多数中小中介都难以抵挡这块利润丰厚的诱惑。举例来说,动迁户以1.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拿到动迁房,然后以1.3万-1.4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1.5万-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出。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都在2万元/平方米以上,所以很多购房者愿意买动迁房,而房东也可以早日套现。
未满期交易是否合法?
记者拿着樊晓燕与汪世宏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来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合同是2003年左右的老版合同,首页没有条形码,不能网签,但合同是否有效要由法院判定。根据《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2006年9月1日后,所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包括买卖、租赁),均应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就是说,没有网上备案的合同是无法正常交易的。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对樊晓燕所购房产的产权作了调查,调查显示,位于鹤永路751弄1-20号房屋是2013年竣工的新建动迁安置房,权利人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航城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可见小区只有大产证,没有办好小产证。抵押权人为两家银行。
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未满3年的动迁房不要买卖,所签合同一律无效。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表示,从汪世宏的种种行为上可以看出,汪并没有过户交房的意愿,当然他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纯粹是借合同之名行骗钱之实,这就不是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了,应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