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征的张女士向消协投诉称,最近她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结果发现报价单上都有一笔“工程管理费”,有两万之多,她认为该项费用不应该收。
于是找了其他装修公司,发现都有这项费用。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8%收,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假设总价20万的家装工程,不剔除人工费按5%收取就是1万,按10%收取则是2万。
装修公司解释,无论是业主自己买的材料,还是装修公司买的材料,这些材料放在装修现场需要装修公司的人员来管理,以免在现场遭到破坏,这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施工期间人工的调度、材料的安排,各个工种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也列入在“工程管理费”内。
受理投诉的仪征市消协翻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并未找到工程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对装饰装修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的中装协所制定的《全国家庭装饰行业公约》等相关规定也没这方面的内容阐述。
消协人员调查得知,装饰分工程装饰和家装两类,工程装饰的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已成了装饰装修行业的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鉴于张女士已签署合同,现在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来支撑,消协只好将张女士签约的装修公司与张女士一起约至消协进行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将“工程管理费”降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