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新华区物价局在检查的16家商贸企业中,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竟然有14家,占到被检查单位的87.5%。新华区物价局对涉嫌价格欺诈的部分家具店进行了查处。
价格违法现象普遍
新华区物价局的集中检查行动,是按照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开展的,5月份为“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月”。从5月7日开始,新华区物价局对辖区流通企业开展了集中检查。从已经检查的16家商业经营单位看,只有华润万家超市友谊北大街店、北国超市中华北店比较规范,仅占被检查单位的12.5%。而其它14家单位,则不同程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其中,使用自制爆炸签直接促销商品的12家,虚构原价、赠品不明确等涉嫌价格欺诈的5家。
对检查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新华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法处理,对情节轻微、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性质严重、又对检查工作不配合的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
在一些电器卖场,销售的洗衣机、电风扇、电磁炉、电视机、冰箱等部分电器商品,标注了“活动机型”字样,售货员解释说“活动机型有赠品,至于赠送什么还有待确定”。“未明确赠品名称和数量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种形式”,检查人员告诉记者。
家具卖场问题突出
涉嫌价格欺诈的问题,尤其是家具卖场问题突出,先虚高标价忽悠消费者,再通过讨价还价以较低价格出售,利用消费者以为买到了便宜货的心理,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而标价签上标注的原价从来没有销售过,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检查人员暗查时,每每走进不同的商品展卖区,售货员都会热情迎上来,异口同声地说:“要的话可以便宜,在标价基础上打折。”暗访人员问售货员,是否按原价卖过?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不会按原价卖的,都是打折销售的。在强力家具专卖店,检查人员发现,其中一款转角布艺沙发使用自制爆炸签处理样品,标注原价11200元,特价4880元。“特价”是国家发改委明确禁止使用的促销用语。经查2011年9月以来销售单,该店没有按11200元原价销售过该款沙发的原始交易记录。“这是典型的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最常见的形式之一”,检查人员介绍说。
在“菲得利家俬”专卖店,在一款双人床上摆放着一张硕大的自制促销价签,上书“特价品 02号气动床 02号衣柜 原价14300元特价6180元”。检查人员要求专卖店提供原始销售记录,均被售货员和卖场接待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表示,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原始交易记录的,同样构成虚构原价、价格欺诈,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除了家具,百木世佳地板等部分建材商品直接使用自制爆炸签降价销售商品,且价签上标注的原价,没有交易记录,同样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